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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与你生活的“十三依”——民法总则与你不得不知道的这十三件事儿及其法律依据
文章作者: 至高诉讼案件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 2017/3/20
 
  “个人信息保护”有民法依据
  读条文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郑律师“说法”
  当前,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现象猖獗,2016年8月发生的徐玉玉事件一经报道,社会反响强烈。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迅速回应社会诉求,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个人信息保护在刑事法律领域提供了依据。而在这更早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也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出了一些规定。
  而这次通过的民法总则,是用把个人信息保护列入民事权利的形式——当然,个人信息保护本身就具有民事权利的属性,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从而更进一步形成民法、刑法、行政法三大法类别,三位一体地对个人信息进行全方位保护的局面。
  把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民事权利后,将更进一步有效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一旦个人信息被滥用,法律就赋予受害者从侵权法的角度维权的权利。
  ——第十一件事儿
 
  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法保护范围。
  读条文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郑律师“说法”
  近年来,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同时大数据的运用已经高度融入人们的生活,因此,为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这次通过的民法总则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作出规定。换言之,网络虚拟财产成为了民法所保护的客体,成为了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简单地举个例,今后,假若有对夫妻因离婚纠纷而要求法院裁决,一方如果主张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QQ币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的诉讼请求,就再也不也是天方夜谭了。
  ——第十二件事儿
 
  鼓励见义勇为行为
  读条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郑律师“说法”
  这次通过的民法总则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明确了这么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由此,让见义勇为者不会因善行而经济蒙受损失,防止挫伤见义勇为者的积极性。
  此外,近年来, “救人未果反被追责” “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新闻层出不穷,见义勇为时造成受助人损害,做了好事还要赔偿的负面案例,使许多有心见义勇为者望而却步。因此,这次通过的民法总则,希望以法律的形式宣示社会价值取向,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减轻见义勇为者的负担,从而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
 
  ——第十三件事儿
 
  诉讼时效有新规定
  读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郑律师“说法”
  诉讼时效在其他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概念中又称为“消灭时效”,世界上最早使用诉讼时效这个概念的是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后来1994年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继续沿用这一概念。因我新中国建国初期深受苏联法学的影响,故诉讼时效这一概念的使用,早已成为习惯。这次通过的民法总则继续沿用诉讼时效的概念是对过往习惯的尊重,并将一般诉讼时效从原来民法通则所规定的2年,延长至3年。。
  对于诉讼时效,由于该制度在我国已存在多年,所以许许多多的群众都知道“有这么回事。”但问题就恰恰在于,大家对该制度的一知半解。在一些咨询的场合,问这些问题的群众不在少数——“我时隔三年才知道我租出去的房屋被租户转租了,我现在是不是不能解除租约了?”“我离了婚六年了,才知道对方原来隐藏了这么多财产,是不是已经不能告了?”这些就是最好的例证。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于大家对诉讼时效的效力与适用范围还没彻底弄清所导致的。
  对于诉讼时效的效力,我国目前采取的是非常有特色的胜诉权消灭论,这与德国民法的抗辩权发生论、法国民法的诉权消灭论、日本民法的实体权消灭论都截然不同,所谓胜诉权消灭论,即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实体权利本身并没有消灭。
  对于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因我国和其他各国一样,在总则编规定的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都是原则性的,因此必须要结合民法其他各编的条文、特别法的有关规定、司法解释,才能全面准确反映诉讼时效在我国的适用范围。但可以肯定,深受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学说和学理影响,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只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形成权、债权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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