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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实践与解析
文章作者: 曾进朗 黄小倩    更新时间: 2024/7/17
  2024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捆绑销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开始实施,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第二次修订,《条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

一、条例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电商平台责任
  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对商品和服务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平台对虚假广告和信息承担连带责任。加强了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保护消费者免受虚假信息的欺骗。
  (二)网络直播销售规范
  对网络直播销售的监管要求进行了明确,包括主播和平台的责任。规范了新兴的网络直播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的合法权益。
  (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加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禁止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并规定信息泄露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应对当前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四)假冒伪劣商品打击
  加大了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要求平台加强商品真实性审核。保护消费者免受假冒伪劣商品的侵害,提升商品市场的整体质量。
  (五)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机制
  明确了消费者投诉处理和争议解决的机制,要求商家和平台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和快速处理机制。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便利性和效率,确保投诉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解决。
  上述这些新增和改进内容不仅丰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也提高了法律的执行力度和消费者维权的实效性。

二、《条例》规定经营者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条例第十条【自动续费问题】、第十一条【强迫消费、捆绑消费】、第十二条【虚假承诺】、第十三条【明确实际产品内容】、第十四条【直播带货规定】、第十六条【网游消费】、第十七条【格式条款卖方减轻责任】、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预付款、储值类消费】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违反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第五十一条新增,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三、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投诉和举报: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商品销售平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二)协商和解:消费者可以直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三)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四)仲裁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可以通过签订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
  (五)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争议,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行政保护:消费者可以请求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四、消费者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一)学会保存好证据
  在维权之旅中,消费者应致力于收集并妥善保管交易凭证、合同文本、在线对话记录、发票以及商品实拍等关键证据。
  例:在线购物时,切勿忽视保存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和订单详情截图,这些将成为您维权时的有力支撑。
  (二)依法行使权利
  消费者在表达自身诉求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合理而审慎地采取行动,避免任何过激或不当行为。

  通过这些途径和方式,消费者在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实施条例的框架下,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合理地解决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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