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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分手后遭前任骚扰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章作者: 刘力韵    更新时间: 2023/3/2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经过修订,新法由过去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针对当前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均作出积极的回应。
  笔者曾于202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执笔:《2022年8月1日,今日起,国家正式发文向这类人喊话:离他(她)远点!》,时隔不够半年,当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又再次出现在大众眼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没有将申请条件局限在离婚诉讼中,而是扩大了保护范围,给予女性更多安全感,让女性在对于来自前任、前夫的纠缠、骚扰和侵害的情况下,多一件保护利器。

法条直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明确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恋爱、交友、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的阶段,为终止恋爱关系后的妇女提供了救济途径。

案例直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各地法院也都纷纷有了实践:
  一、2023年2月份,珠海香洲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小霞(化名)与小威(化名)曾系情侣关系。2022年5月,两人发生矛盾,在争吵过程中小威拿刀威胁小霞,还砍了自己一刀。之后,小霞提出分手,小威却始终不同意。2023年1月两人分开后,小威多次威胁小霞要自杀或同归于尽,打电话、发微信或到小霞的工作单位骚扰、纠缠小霞,并表示想杀人。其间还去了小霞的父亲家,甚至动手打了小霞。在小威的不断骚扰、威胁下,小霞不堪其扰,精神极度紧张,也不敢去上班,无法正常生活、工作,遂向香洲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小霞提交的报警回执、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证明申请人及申请人的父亲有面临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据此,香洲法院及时作出以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威对申请人小霞及其父亲实施殴打、威胁等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小威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小霞及其父亲。

  二、2023年2月份,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女子小乐和阿勇曾是恋人关系,2021年9月小乐向阿勇提出分手后,阿勇开始频繁通过电话、微信骚扰小乐,并通过抖音、微信、支付宝等联系小乐的亲朋好友,散播小乐的谣言及隐私信息,内容带有大量侮辱性字眼。阿勇此举已严重影响了小乐的正常生活。2023年2月9日,小乐向罗湖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法院禁止阿勇纠缠、骚扰、跟踪、接触、威胁、恐吓小乐及其相关亲属;并禁止阿勇接近小乐现居住地及工作场所。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警回执、阿勇的《保证书》、《道歉信》以及短信等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自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不断通过电话、短信方式向申请人发送骚扰、恐吓等信息及向申请人亲朋好友发表不实言论,干扰了申请人的正常生活,足以认定申请人遭受被申请人的骚扰,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三、2023年2月3日,上海闵行法院签发了全市首份对终止恋爱关系后女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四、2023年2月1日,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查,发出年度鄱阳县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展示了鄱阳县人民法院以司法力量捍卫家暴中受害者群体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的决心。

  五、2023年1月29日,云阳法院南溪法庭针对一起家庭暴力事件,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今年云阳法院的“首个”。

  六、2023年1月1日,全国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发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继续泄露、传播申请人陈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迈出了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拓展至外部社会关系中的第一步。此举将妇女遭受非家庭成员关系之中的常见的不法侵害场景囊括其中,不仅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范围,更有效震慑了社会关系中侵害妇女权益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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