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6日,我所陈佳娜律师就医托、证托的问题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的采访。
据反映,医托、证托等情况盛行,目前看来似乎并没有对他们有严格的限制,那么医托、证托的行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对于上述问题,陈佳娜律师认为:目前医托、证托的问题屡禁不止,而上述行为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医院、办证机关等正常经营秩序,因此,公安部等部门已经就医托等问题专门出具规定,明确如下处理方式:对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充当“医托”行骗和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如医托通过诱骗等方式,促使群众前往无资质的医院或医生就诊,并收取相关费用,如该费用达到法定的金额,则医托可能触犯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等,可能因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样地,对于证托的存在,公安部门也明确处理方式:如证托的存在扰乱了办证机关等的正常运作,将以扰乱机关秩序为由对“证托”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等;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