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我所韩金飞律师及秦佾兰律师就广州市机动车限外草案接受南方电视台TVS1《全民议事听》栏目采访。
自2013年4月8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广州市机动车限外草案,该草案是“区域加路段”的限行模式,一是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限制外地车在中心城区内通行,二是工作日白天指定时段限制外地车在中心城区部分高架路段和部分主干道通行,两者限行的时段会根据道路运行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韩金飞律师及秦佾兰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广州市通过行政禁止的方式限制公民出行基本权利是否合法,同时讲述广州市限行对佛山律师进广州市内办公造成的影响。
从广州机动车限外措施的实施合法性角度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使得广州市实施区域错峰限行的措施具有合法性。然而广州限行措施也限制佛山的车辆进入广州,这使得广佛同城的愿景有些相悖,因此从保障公民的出行的基本权利及实现广州政府的公信力,望广州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使得广佛同城愿景切实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