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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陈佳娜律师应邀参与佛山电视台《法槌回响》栏目拍摄
文章作者: 陈佳娜    更新时间: 2013/4/9
  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与佛山电视台合作推出一档法制电视宣传栏目《法槌回响》,主要以庭审纪实的方式将案件的审判过程呈现在观众面前,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工作,让人民法院走进社会,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
  2013年4月7日,我所陈佳娜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邀请,担任《法槌回响》栏目组嘉宾,就汽车撞死一小狗而引发的动物应否有生命权等等问题发表观点。
  对此次节目讨论的问题,陈佳娜律师认为:
  在中国目前的立法体系里,并没有赋予类似狗等的宠物以生命权等人格权利,因此,在节目提供的案例中,贺女士得以要求车主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因为根据交通安全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的法律规定,狗是视为贺女士所有的具有生命特征的个人财产,而车主的做法直接侵害了贺女士的财产,所以车主及保险公司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是否需要对动物生命权立法的问题,如果不赋予生命权,人类会继续漠视动物的生命权利,目前有很多动物被撞所引起的纠纷,但因为很多人都认为,只不过是一只狗,经常都会出现拒绝赔偿,甚至有的认为是狗主人无理取闹的情况,从而导致狗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也有很多动物主人忽略宠物的保护,缺少必要的看管,就连本案提及的狗牌等都很难全部达到要求,动物在公共场所随意跑动也给他人造成很大的困扰。因此,在强调立法的同时也要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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