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8日,我所陈佳娜律师就宠物医院乱象问题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的采访。
据介绍,目前存在众多宠物医院,良莠不齐,经常出现宠物医疗纠纷,但市民投诉无门。
陈佳娜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开设宠物医院,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还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进行动物诊疗活动。而相应地,兽医必须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在当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才可进行诊疗活动。
鉴于此,为尽可能避免纠纷的产生,市民在选择宠物医院及兽医时,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备上述相应的资质。另外,因目前佛山并无专业的宠物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在发生宠物医疗纠纷时,难以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来界定宠物医院的医疗责任,且相应的法律法规暂时仍是缺位,因此,市民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较难维护相应的权益,建议市民在发生纠纷时向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进行投诉。由主管部门介入,积极与宠物医院进行协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