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 至高论坛
将内容分享到:0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至高论坛 >> 热点采访
我所秦佾兰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与律师权益问题的采访
文章作者: 秦佾兰    更新时间: 2012/12/7
  2012年12月7日,我所秦佾兰律师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与律师权益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佛山新闻》栏目组记者的采访。
  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权益方面做了很多修改,我所秦佾兰作为执业律师,与电视台记者交流自己的感受和体会。 我所秦佾兰律师认为:
  一、总体来讲,新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权益进行了扩大,对旧刑事诉讼法中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在法律层面进行了改进。
  比如说,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得到了提升,身份已是“辩护人”,并相应增加了辩护权利;会见方面,新刑诉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等;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卷的范围明显扩大,基本解决律师“阅卷难”的问题,同时,也增加了律师在强制措施程序中的参与空间;3、在审判阶段,增加了庭前会议制度,有利于庭前各方交换对程序问题的意见,提高庭审效率,也规定了证人出庭制度,对律师提高庭审技巧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具体法律落实问题还有待相关司法部门的依法办事及操作细则的出台。
  新刑事诉讼法中,部分对律师权益的保障措施及操作细则不明,对相关权益的实行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律师权益被侵害的救济程序规定得比较粗糙,没有规定具体的审查程序、期限、效力等;再如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在程序设置上不完善,难以保障律师有效行使自己的权益。因此,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相关律师权益能否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有待各方努力。
 
 
 
 
版权所有©2003-2025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GUANGDONG CHIKO LAW FIRM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46760号 | 按内容搜索 | 百度统计 | 
本网站由 <广州·净致设计> 设计维护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地理位置  |  总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