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 至高论坛
将内容分享到:0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至高论坛 >> 热点采访
我所张鑫莹律师就推销理疗仪事件接受佛山电视台的采访
文章作者: 张鑫莹    更新时间: 2012/11/22
  2012年11月22日,我所张鑫莹律师就推销理疗仪事件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
  据反映,近期有一些假冒医科学院研究生的人假借参加社会实践名义,推销具有合法注册证的理疗仪。  
  对此,张鑫莹律师认为: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持有合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机构才可以销售合格的医疗器械。本案中,推销人员不是任何合法的经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其推销理疗仪的行为属于违法销售。消费者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执法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其经营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2003-2025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GUANGDONG CHIKO LAW FIRM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46760号 | 按内容搜索 | 百度统计 | 
本网站由 <广州·净致设计> 设计维护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地理位置  |  总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