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2日,我所张鑫莹律师就推销理疗仪事件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
据反映,近期有一些假冒医科学院研究生的人假借参加社会实践名义,推销具有合法注册证的理疗仪。
对此,张鑫莹律师认为: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持有合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机构才可以销售合格的医疗器械。本案中,推销人员不是任何合法的经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其推销理疗仪的行为属于违法销售。消费者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执法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其经营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