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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邓晓莉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关于租赁合同纠纷问题的采访
文章作者: 邓晓莉    更新时间: 2012/10/9
  2012年10月9日,我所邓晓莉律师就租赁合同纠纷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的采访。
  据反映,该租户于09年承租了某物业一楼1号门面及二楼,签订了租赁合同。后该租户于2010年再次与该物业签订租赁合同,承租该物业一楼2-4号门面,现两份租赁合同均未到期,出租方要求解除双方关于一楼物业的租赁合同,租户能否解除双方关于二楼的租赁合同?
  我所邓晓莉律师认为:如果两份租赁合同有牵连,具有主从合同的性质或者租用二楼是建立在一楼能够使用的前提下才承租的,租户有权要求二楼的租赁合同一并解除。如果两份租赁合同是完全独立的合同,并无牵连,租户不能因一楼合同的解除而要求一并解除二楼的租赁合同。建议双方能够秉着房屋的合理利用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解决上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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