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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胡革胜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关于顾客因餐馆上错菜式状告餐馆事件的采访
文章作者: 胡革胜    更新时间: 2012/10/15

  2012年10月10日,我所胡革胜律师就餐馆给消费者上错菜,消费者将餐馆告上法庭的事件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的采访。
  据反映,某顾客去餐馆消费,向餐馆服务员点菜,餐馆服务员上菜时将菜谱上的两道菜都上错。顾客遂要求餐馆更换,餐馆只答应顾客更换其中一道菜,另一个未予更换。顾客不服,与餐馆发生争执,后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强热线》记者问道:1、餐馆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2、如此小事是否值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胡革胜律师认为:
  1、顾客向餐馆点餐,餐馆服务员记录顾客所点菜式,这是一个顾客邀约餐馆承诺的过程,顾客与餐馆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并生效。餐馆未能按照顾客所点内容上菜,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顾客更换菜式。
  2、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害之后,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救济。上述案例中双方争议的额度虽小,但是顾客依然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体现了法律的个体价值,即个体对法律的需求以及法律对个体的实际效应,包括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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