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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胡革胜律师就“职业打假人”存在的合法、合理性接受佛山电视台的采访
文章作者: 胡革胜    更新时间: 2012/9/20
  2012年9月18日,我所胡革胜律师就职业打假人的合法合理性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
  职业打假人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群体,他们关注百姓的日常消费品市场,对假冒伪劣商品相当敏感,对相关法律非常熟悉,对维权途径也了如指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被假冒伪劣商品坑害过,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走上了“知假买假”的打假维权之路。
  “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范畴,现在仍有争议。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规范市场秩序的角度来说,不管是不是知假买假,这些人买到的确实是有问题的商品,消法就应该保护;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消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也成了一种营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事实上,我国已经有过因“知假买假”而败诉的案例。现实情况是,在具体的个案上,要证明“知假买假”很难。所以只要是产品确实存在问题,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打假已经成为一种营生,一种赖以生存的手段,通常,打假人为了“赔偿”,商家为了“名誉”,都会私下进行协商,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当然不会很多,并让打假者写下“此后不得因类似事件找麻烦”这样的字条,在最初的打假行为中,打假人一般出于公益,以制止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为目的,一般获利性不强,更为重要的是,绝不会向售假者出具所谓“不因类似事件找麻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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