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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邓晓莉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关于房屋漏水问题的采访
文章作者: 邓晓莉    更新时间: 2012/9/18
  2012年8月17日,我所邓晓莉律师就某楼盘房屋漏水,买房人能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记者的采访。
  据市民反映,其在收楼后发现房屋漏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多次交涉,开发商才来进行维修,但漏水的现象依然存在。咨询能否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房?
  我所邓晓莉律师认为:房屋漏水能否解除购房合同,要分情况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本案是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如果本案并非是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但漏水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方也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如果本案是因为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但不影响正常居住的,则一般主张解除合同不会被法院支持。建议业主找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漏水的原因进行鉴定,如果是因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或者非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两种情形的,建议业主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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