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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欧阳湘琴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关于煤气管道整改的采访
文章作者: 欧阳湘琴    更新时间: 2012/9/15
  2012年9月 13日,我所欧阳湘琴律师就某住宅煤气管道整改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据市民反映,其在收楼后申请开通煤气管道时,被燃气公司告知,其燃气管道入户接口的位置有误,不符合安全标准,需要整改后才能使用。遂咨询该整改费用应由谁承担?
  我所欧阳律师认为,认定该整改费用的承担需考虑如下三个方面:1、现有燃气管道的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属实,是否属于必须整改后才能使用的情况;2、业主收楼后有没有改动入户管道位置及厨房布局,了解是否为业主改动导致不符合安全标准;3、双方的合同有没有关于煤气管道的约定,在新建商品房中,煤气管道一般列入商品房的基础设施,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所附的基础设施应达到申请或正常使用条件,具体实际情况需看双方约定。根据咨询业主的初步陈述来看,业主未改动煤气管道及厨房布局,除有特别约定,煤气管道属基础设施设备,开发商应使其达到申请开通或正常使用条件,如燃气公司已明确不符合安全标准,即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约定的使用条件,应由其承担整改责任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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