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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张文斌律师就出租物业发生火灾事故责任承担问题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张文斌    更新时间: 2012/8/13
  据反映,乐从某大厦因电线短路发生火灾。8月13日,我所张文斌律师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关于出租物业发生火灾事故责任承担问题的采访。
  张文斌律师认为:所出租的房屋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出租屋业主和出租人难逃责任。业主和出租人所出租的物业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同时有责任监督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物业的使用性质和房屋结构;监督承租方安全使用房屋,发现出租物业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整改或者督促承租方整改;发现承租方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也免不了:不得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隐患或者通知出租方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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