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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陈佳娜律师就4S店将事故车辆当作新车出售事宜接受佛山电视台的采访
文章作者: 陈佳娜    更新时间: 2012/6/30
  2012年6月28日,我所陈佳娜律师就4S店将事故车辆当作新车出售一事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的采访。
  据反映,有市民在4S店购买某品牌全新车辆,时隔一年后,在车辆保养过程中,意外发现4S店的车辆保养记录系统中显示,其所购买的车辆在出售前已经过一番维修,属于事故车辆。该市民当即用手机拍摄下系统页面,同时,该市民通过服务热线查询其购买车辆的维修记录,客服人员告知其确实在出售前曾有维修记录,该维修记录与该市民在网页系统中所见到的内容完全一致。后该市民向4S店反映情况,要求赔偿,但4S店明确拒绝,且坚决否认,该市民发现原系统已被修改,出售前的维修记录已被删除,再次拨打客服热线,客服人员也否认存在维修记录。
  对此,我所陈佳娜律师认为,如该市民所反映的情况属实,4S店确实存在将维修过的事故车辆当作全新车辆出售,且在出售时并未将此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的情形的,那么4S店存在欺诈行为,该市民可以根据购车合同的约定并结合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出售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如发生类似情况的,应注意及时妥善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播出时间:2012年6月30日(周五)19:20 佛山电视新闻综合频道 小强热线
  观看链接:http://www.fstv.com.cn/3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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