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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张文斌律师就小区内网络运营问题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张文斌    更新时间: 2012/5/4
  据反映,众多小区内电信网络垄断经营,且高出小区周边市场价格。5月3日,我所张文斌律师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关于小区内网络运营问题的采访。
  张文斌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小区内的电信网络设施设备属于小区内的附属设施,应该由业主共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对于不符合业主要求的管理人业主大会可以解除委托并另行委托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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