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9日,《佛山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2年4月9日至4月19日。2012年4月15日,我所秦佾兰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代表,接受小强热线栏目组的邀请,参与了其组织的“热线面对面——文明养犬和谐社区”活动,并发表意见。
秦佾兰律师认为:
1、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出台《佛山市养犬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会促使该领域的相关问题有法可依,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
2、关于《佛山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秦律师就其中的某些条款与国际、国内相应规定进行了对比,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公安机关作为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会不会导致警力资源紧张、如何解决;免收犬只管理费会否使纳税人产生意见;禁止公园遛狗有可能产生的现实困惑;虐待、遗弃狗只如何处理;饲养危险犬只是否应买强制险;违反管理办法的违法成本如何制定等。
3、另外,秦佾兰律师还介绍了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应规定。
活动现场
秦佾兰律师(右)从法律角度发表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