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2日,我所秦佾兰律师就轿车车主选取车牌号及车牌号拍卖事件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
据反映,某先生在佛山市某区车管所按规定的程序选了自己爱车的车牌号,并由车管所打印出相应的单据,确认一车牌号为某先生所有。但小段时间过后,某先生被告知,该车牌号在其选号之前已被拍卖,只是系统没有及时更新,故该车牌号不能交予某先生使用。现问拍卖车牌号是否合法合理?某先生的损失应向谁主张赔偿?
秦佾兰律师认为:
1、关于轿车车牌号能否拍卖、拍卖是否违法的问题一直有争议。有观点认为,车牌号拍卖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车牌登记除工本费外,不允许其它收费。另外,车牌号拍卖与交管部门交通管理的目的不相一致;也另有观点认为,拍卖所得款项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和社会和谐。
2、本案中,公民经申请、获准其使用某一机动车牌号,属于政府管理机动车的一种行政许可行为。
撤销行政许可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除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外,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因此,建议协商解决,如更换一车牌号供某先生使用等;若协商不成,某先生也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