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我所陈佳娜律师接受《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关于旅游投诉问题的采访。
据反映,多名消费者称在旅游过程中遭遇“货不对版”等侵权问题,但苦无投诉之门。其中,一名消费者称其在三月份欣然参团前往某市观赏樱花,结果樱花不见踪影,旅行社临时安排参观其他景点,该消费者失望而归。
对此,陈佳娜律师认为,目前旅游市场通常出现的违约情况有:1、旅行社违反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条款,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2、旅行社因自身原因耽误行程,或者私自毁约;3、旅行社提前确定的购物点出售假冒伪劣或以次充好的商品;4、旅行社导游缩短旅游景点的游览时间而延长购物时间。
据此,为便于维权,建议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1、消费者出游时尽可能选择正规经营的旅行社,并在出游前与旅行社签署书面的旅游合同,明确旅行安排及旅行服务内容等,并保留相关的书面文件。2、消费者在遭遇侵权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如旅游合同约定与实际旅游服务存在差异,或遭遇强迫购物等情况时,尽可能保留声像材料、证人证言等材料。3、一旦发生旅游纠纷,消费者应及时与旅行社沟通协调,争取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应在期限内及时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投诉,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