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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张文斌律师就网络侵权问题接受南方电视台《拍案惊奇》的采访
文章作者: 张文斌    更新时间: 2012/3/1
  在网上,个人数据随时都面临被非法获取、泄露、使用的危险;经常会有污蔑诋毁的相关信息发布、转载;部分网络公司拒绝删除非法信息或借机索要删除费。2月29日,我所张文斌律师接受了南方电视台《拍案惊奇》栏目组记者的采访。
  张文斌律师认为:上述情况涉及网络侵权问题。开放、共享是网络的生命,每个人在享受网络带来的高效、便捷的时候,也承担着个人权利被侵犯的风险。因为,信息一旦进入网络就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广为传播,这些信息不但包括公开的、合法的信息,也包括非公开的个人信息、知识产权等,甚至包括了欺诈的、诋毁的非法信息。为此,各国严格立法防止网络侵权问题的发生。
  我国也公布实施了诸多关于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保障网络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格禁止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禁止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禁止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并进行处罚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网上发布转载的诋毁诽谤等非法信息,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删除,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查处,如果造成损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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