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我所欧阳湘琴律师就网络微博侵权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网络日渐发达,信息的传递形式越来越多,微博即为一大新生模式,但微博信息也存在夸大、捏造事实等情况,如何看待及规范?
我所欧阳律师认为:通过网络发表不实或夸大言论,甚至是采用具有侮辱、诽谤性质的字眼,均可能涉嫌违法,可能存在如下后果: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或罚款;侵犯他人名誉或商誉,受害人有权要求赔礼道谦、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等;严重者构成诽谤罪而承担刑事责任。故,发表微博或转发微博应给予一定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对于未经核实或可能性不大的消息及言论最好不予发表或转发。
同时,现在网络侵权越来越多,定性复杂,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分散,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对网络专门立法有一定的必要性,此需要我们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