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日,我所陈佳娜律师就居民用水表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
据居民反映,供水公司将居民用水表进行更换,将原来的普通水表更换为智能水表,费用高达400多元人民币,更换水表的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且供水公司表示为统一管理,旧表一律回收,居民不得取回。居民对供水公司的上述做法表示不满,并就供水表的权属究竟是属于供水公司还是居民个人,居民是否应承担水表升级而产生的费用,居民是否有权取回水表等问题向小强热线栏目反映。
对此,陈佳娜律师认为:尽管目前某些地区规定,居民用水表的产权归属于供水公司,但是根据目前佛山供水条例及相关供水合同的约定,居民用水表的产权系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居民需要对水表的更换、维修等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因水表的升级换代更多的是便于供水公司测算、统计居民的用水量,便于供水公司的工作,节约人力成本,对居民本身而言,并无直接确实的好处,从合理的角度出发,供水公司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智能水表的更换和维护费用作出适当的调整。另外,因水表的产权归属于居民个人,居民当然有权利取回换下的旧水表,当然,供水公司为避免管理的混乱,出现违法利用旧水表的情况而统一回收也具有其现实意义,对此,建议供水公司在回收旧水表时向居民进行较为详细的解释,或通过合理的安排实现旧水表更为合理的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