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 至高论坛
将内容分享到:0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至高论坛 >> 热点采访
我所张文斌律师就侵权赔偿问题接受《小强热线》采访
文章作者: 张文斌    更新时间: 2012/1/11
  据反映,某消费者在某KTV唱歌过程中,因厕所突然断裂造成身体伤害,该KTV拒绝承担赔偿责任。1月10日,我所张文斌律师接受了《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关于该类人身侵权问题的采访。
  张文斌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范围内人身和财物不受损害,如果经营者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也应当理性地保护自身和保管好财务,如果损失是由消费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就应当由消费者在其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经营者对该范围的损失可不予赔偿。
 
 
 
版权所有©2003-2025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GUANGDONG CHIKO LAW FIRM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46760号 | 按内容搜索 | 百度统计 | 
本网站由 <广州·净致设计> 设计维护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地理位置  |  总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