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反映,有个别小区存在封存小区车位不给业主使用和超出市场价格以高价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等问题。12月29日,我所张文斌律师接受了《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关于小区停车位问题的采访。
张文斌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五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处分也无权收取停车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可以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处分,该处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佛山市禅城区政府对于小区停车位收费问题有指导价,车位权利人对于车位出租收费,应当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定价,车位权利人超出政府指导价要求业主支付停车费,业主可以拒绝支付,如果诉讼到法院,法院有权按照政府指导价对停车费价格予以调整。
播出时间:2012年1月4日(周三)19:20 佛山电视新闻综合频道 小强热线
(该话题播出是在视频中01:55-09:35的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