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我所欧阳湘琴律师就商铺改为餐厅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据市民反映,其所住商品房楼下是商铺,现业主将商铺改成餐厅,影响其生活,询问应如何维护其权利。
我所欧阳律师认为:依法,如属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改变必须经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同意。现属商铺改成餐厅,无须征得其他业主同意,但必须经过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的同意及审核,并严格合理做好相关排污、排气、排烟等措施。如改建后,因排烟等影响其他业主生活的,其他业主可依法行使相邻权,要求该业主整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