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3日,我所陈佳娜律师就某加盟店欠款纠纷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
据货主反映,佛山某加盟品牌的快递公司老板突然“走佬”,货主们委托快递公司代为收取的货款也不翼而飞,货款金额约人民币10万元。货主们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陈佳娜律师认为:目前加盟连锁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直营连锁,总店拥有连锁店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连锁店由总店直接投资、直接管理。一种是加盟连锁,加盟店使用总店的商标等,但加盟店独立经营,独立承担责任。
如本案中的快递公司连锁店属于第一种情形,货主们可向快递公司总店主张权利,要求总店承担返还货款的责任。
如果本案的快递公司属于第二种情形,货主们的维权难度将加大。根据法律规定,加盟店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货主们只能向加盟店主张权利,而不能向总店主张。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加盟店在使用商标持有者的商标时,应该把自己的公司名称或加盟分店等信息注明,以明确告知消费者。如果加盟店未予告知,且消费者是基于对总店品牌的信赖才选择加盟店的,或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加盟店是总店的分店或代理机构的,消费者可向总店主张权利。同时,总店从各地加盟店的经营中也扩大了其品牌的影响力,从中获益,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总店也应当对加盟店给货主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播出时间:2011年12月15日(周四)19:20 佛山电视新闻综合频道 小强热线
观看链接:http://www.fstv.com.cn/video/xqrx/201112/10000.shtml
(该话题播出是在视频中07:50-10:50的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