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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陈佳娜律师接受关于企业倾倒工业污泥事件的采访
文章作者: 陈佳娜    更新时间: 2011/11/10
  2011年11月10日,我所陈佳娜律师就佛山市高明区出现的企业向荒地倾倒工业污泥的事件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的采访。
  据反映,佛山市高明区某村出现迄今发现的最大一宗工业污泥倾倒案,近2万吨污泥倾倒在某村一片荒地上,造成严重的污染,对周边作物生长及附近村民的生活用水造成影响,最终可能危及到附近居民的健康。
  对此,我所陈佳娜律师认为,上述企业将工业污泥未经处理私自倾倒在荒地的行为,明显违法。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环保部门有权根据其所造成危害后果加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因上述法律法规中对于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可能面临的罚款等未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会因为其预期的违法成本低于其正确合理处理废泥废水的费用而选择随意倾倒污泥废水,造成环境污染。鉴于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环境污染企业的查处力度,同时,在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规定,尤其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细则。
 
 
  播出时间:2011年11月10日(周四)19:20 佛山电视新闻综合频道 小强热线
  观看链接:http://www.fstv.com.cn/video/xqrx/201111/9520.shtml
  (该话题播出是在视频中02:05-09:15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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