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我所陈佳娜律师就助人为乐反被诬陷事件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的采访。
据反映,有两夫妻驾驶摩托车经过一公交车站时,发现两名男子倒在地上,身旁是撞击后倒下的摩托车。该夫妻见状即拨打110及120电话,并在一旁等候救助车辆的到来。不料,上述两名男子醒来后,向前来处理的交警部门人员称他们是被该夫妻撞倒,要求该夫妻赔偿损失,该夫妻百口莫辩。后交警部门经过对现场的仔细侦查,对两部摩托车进行车位对比等方式,确认两名男子系因醉酒驾车从而自行撞到公交车站,与该夫妻无关。后两名男子拒绝向该夫妻赔偿损失,仅向其出具一份道歉信,该夫妻认为两名男子的道歉缺乏诚意,为自己助人为乐反被误解深感愤怒。
对此,我所陈佳娜律师认为,在上述事件中,醉酒撞车的一方理应向助人为乐的两夫妻赔礼道歉,并向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否则,助人为乐的两夫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醉酒撞车的一方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支付其因车辆被扣留审查期间造成的损失等费用。
同时,针对目前舆论纷纷的助人为乐反遭误解的问题,就上述事件本身而言,假如交警部门或相关的部门能够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促使双方就赔偿等事项达成调解,既可对醉酒撞车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又可使助人为乐的两夫妻名誉得以恢复,获得相应的补偿,无需付出较多的时间精力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将有利于促使助人为乐的人免去后顾之忧,更有利于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期待交警等部门可构建相关制度,对上述类似事件予以处理。
播出时间:2011年11月3日(周四)19:20 佛山电视新闻综合频道 小强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