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我所陈佳娜律师就车辆保险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据市民反映,车主通常会为自己的车辆购买全保,但在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撞到高价车辆如宝马、奔驰等时,保险公司往往只同意支付部分的车辆维修费用,剩余部分要求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经了解,上述情况已成为保险行业的“行规”,理由是高价车辆通常都需要在4S店进行维修,无论是零配件还是维修工时费用均高于普通车辆,故保险公司通常只愿意按照市场价格予以赔付。
我所陈佳娜律师认为:车主在购买车辆保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合同中并没有指定受损车辆的维修地点,也没有约定对不同类型的车辆有不同的赔付条件。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理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受损车辆维修费用属于正常合理费用的情况下,履行其赔付义务,不应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类型而区别对待,更不应将其应当承担的赔付义务转嫁给车主。
播出时间:2011年10月20日(周四)19:23 佛山电视新闻综合频道 小强热线
(该话题播出是在视频中07:15-11:45的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