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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吴善鹏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佛山新闻》记者采访
文章作者: 吴善鹏    更新时间: 2011/7/22
  2011年7月2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黄辉洪为首的佛山三水涉黑团伙通过私设赌场、偷运河沙、索取保护费,牟取非法利益的刑事案件。
  2011年7月22日,我所吴善鹏律师结合该案,就如何认定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法律问题,接受佛山电视台《佛山新闻》栏目组的采访。
  吴善鹏律师认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具体特征,由浅入深地向记者介绍“组织性、经济性、行为性、危害性”四特征。同时,吴律师结合以往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详细分析该罪与犯罪集团、恶势力等区别,对该案件作出相应的法律评价。
 
  新闻播出时间:2011年7月22日(周五)18:30 佛山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佛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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