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 至高论坛
将内容分享到:0
 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至高论坛 >> 热点采访
我所欧阳湘琴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采访
文章作者: 欧阳湘琴    更新时间: 2011/7/21
  2011年7月22日,我所欧阳湘琴律师就商家的宣传、承诺与产品存在差异的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目前,不少消费者购买家具后,发现高价购买的家具与商家所作的宣传、承诺不一致,如一套宣称80%以上的实木家具,仅只有一小部分的实木。
  我所欧阳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如消费者有证据证明所购买的家具与商家销售时的承诺、宣传不一致的,有权要求更换、退货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
  同时,作为商家,依法应在产品或者包装上进行标识,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主要成份的名称、含量、材质、厂家、产品说明等。否则,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工商管理等部门可依法查处。而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前,建议要求商家出示相关产品说明书及在订单或合同中明确产品的相关重要信息,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闻播出时间:2011年7月22日(周五)19:23 佛山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小强热线
 
 
 
 
版权所有©2003-2025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GUANGDONG CHIKO LAW FIRM
网站备案:粤ICP备15046760号 | 按内容搜索 | 百度统计 | 
本网站由 <广州·净致设计> 设计维护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地理位置  |  总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