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0日,我所韩晔律师就环境影响审批问题接受了佛山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目前,佛山本地很多餐饮酒店开在居民居住的小区内,酒店带来的油烟、噪音等给周边地区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也直接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餐饮酒店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应否经过“环评审批”这一前置程序成为大家争议的问题。
我所韩律师认为,根据国务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公司登记机关,其在审批公司申请登记时,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工商部门才会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批准文件。这是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而目前将“环保审批文件”作为公司申请登记前置条件的只有“娱乐场所经营”,原因是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虽然“环保审批文件”并非餐饮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的前置条件,但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于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企业,其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