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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秦佾兰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记者采访
文章作者: 李盈 秦佾兰    更新时间: 2011/1/17
     自最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出台后,市民非常关注。日前,有一公司职员在工作时不慎让机器把指头切断,该职员想申请评定为工伤,但其公司没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关于在无营业执照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应如何维权?
 
     2011年1月13日,我所秦佾兰律师接受佛山电视台记者采访,就此事发表了专业律师意见:
 
     1、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可以依据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要求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付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新闻播出时间:2011年1月17日(周一)19:15 佛山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小强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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