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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报料!精装房再现质量问题!
文章作者: 郭华寿    更新时间: 2015/3/20
  近日有市民向《佛山日报》投诉,称佛山万科广场在交楼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该楼盘要求市民先签收楼通知书,确认收楼后才可进门验房,验房后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需交物业费。验房后,市民发现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木地板刮花、墙面有裂痕、门窗有破损等,与物业交涉后,目前该问题已得到解决。然而,该房屋的问题仍在一步步浮现。有位业主想给大门装“猫眼”,一打通,发现木门内竟是石灰填满的,卧室门则是“纸皮门”;有位业主在装衣柜时拆了踢脚线,发现也是类似“纸皮”的复合材料;有的业主还发现屋内个别墙面不是实体墙,敲击时发出“咚咚咚”的类似木板声音。此外,让业主疑惑的是,如果业主对房屋质量不满意,未能按时入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佛山日报》记者针对上述问题邀请了至高律所南海分所副主任律师郭华寿解答。
  1、签收楼书后再验楼,这样的流程是否规范?
  对大多数选择精装房的购房者来说,精装房的好处就在于不用去考虑装修的类型,样式的设计等问题,但在交房时要特别注意对精装房的验收。
  坚持先验房,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根据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开发商应当先将商品房交给购房者验收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本等作为买受人查验房屋状况的前提条件,验收无质量问题并且符合合同约定交房标准后,再办理交付手续。
  查验开发商具是否具备房屋交付的法律文件。若开发商法律文件无法提供或不齐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尽量书面告知开发商并保留证据。
  2、因精装房质量问题未能按时入住,业主还需要照交物业费吗?
  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不能以房子质量问题为理由,而不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义务。业主只要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应交纳管理费。从法律上讲,不交纳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地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某业主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必须弄清楚“侵害方”是谁?房屋质量问题,是建房开发商的责任,物管公司则可协助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或赔偿经济损失,或协助业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从法律上讲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互相之间不应为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即业主不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为开发商前期的房屋建设质量等问题承担责任,因此业主因为房屋质量差而拒绝物业费的主张在法律上难成立的,而应该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费。
  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尽管我们很气愤,但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我们找开发商来解决才是正道,拒交物业费实属不明智之举。
  3、针对上述事件,业主可以如何维权?
  购房者在验房时要注意看开发商的文件是否齐全,尤其要注意开发商能不能出具两书一表,如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注意入户检查房屋质量,如检查厨房、卫生间的地板和天花板是否漏水;检查室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泽;地面是否平整、清洁等。
  最后还要提醒大家,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救济办法,购房者在维权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途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已经通过验收交付的,即使业主没入住也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绿化、清洁、安全等服务,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对公共部位等进行约定服务,因此,有权利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如果业主因为自身原因不办理收房手续,物业费也要在收房时补齐。
  4、房子入住前发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业主不必东奔西跑,按照程序,首先应该直接找开发商协调。
  (2)如果小区有物业公司(是受开发商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业主也可以寻找物业公司来协商解决问题。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应该根据存在的问题,寻找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如果业主和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业主可以有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通过走司法程序,二是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4)如果业主对建筑质监部门协调处理问题的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建设局反映情况,由建设局相关部门再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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