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凌晨,一场突然断电让顺德杏坛右滩村黄爵欢养的6.9万斤鱼暴毙,他向供电局索赔49万元,而供电局认为,停电是不可抗力造成,拒绝赔偿。直至昨日,双方仍未达成共识。
继前日抗议无果后,昨日下午,黄爵欢和一众亲朋好友又来到杏坛供电所,这次他们带来一车死鱼。下午3时,双方又展开谈判。但直至昨晚8时许,双方仍未达成赔偿共识。
8月11日凌晨1时20分许,杏坛镇右滩村突然停电。1时45分左右,养殖户黄爵欢被热醒,发现停电后,他立刻跑到承包的13亩鱼塘,此时鱼塘的增氧机已停止运转,不少鱼浮出水面,由于应急发电机出问题,无法启动,黄爵欢只能干等来电,3时20分左右供电恢复,但大部分鱼已缺氧死亡。
据右滩村委会登记的资料,黄爵欢共损失6.9万斤鱼,绝大部分是茶尾鱼,还有少数鲮鱼。
黄爵欢说,这些鱼是去年投苗的,由于价钱不好一直养到现在,今年批发价每斤7元左右,光鱼价他就损失了49万元。
他将鱼儿死亡归咎于供电所没有及时通知停电,要求供电部门赔偿49万元,“我到第二天白天才收到停电通知。”
“这不是我们的责任。”昨日下午,顺德区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农业部门鉴定,黄爵欢承包鱼塘的鱼确系供氧不足导致死亡,但该负责人认为并非供电局造成损失。
他解释,8月11日凌晨1时30分,由于雷击,造成杏坛10KV的安富线停电。事发后,供电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抢修,并于3时30许恢复正常,该局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告知用户停电信息。
该负责人表示,雷击属于不可抗力,因此造成的停电责任并不在于供电局,同时,供电局与黄爵欢于2012年3月签订的供电合同也明确规定, 黄的鱼塘需连续供电,属于不能间断供电的客户,请其必须自备发电机作为电网后备电源,以防止突然断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他无法自救是因为他的发电机没有及时充好电。”该负责人表示,黄爵欢隔壁的鱼塘由于自我发电设施得力,就没有出现死鱼现象。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的吴善鹏律师表示,雷击确实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造成用户损失的,供电局可免责。但如果养殖户对原因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