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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执行难全面宣战,“老赖”将无处遁形
文章作者: 张鹏    更新时间: 2016/7/19
  在执行阶段,法院一般的措施是一书二令四查。
  “一书”是指风险告知书,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的相关风险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
  “二令”是指财产申报令和限制高消费令。
  财产申报令是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如实向法院申报名下财产的指令,如虚构或隐瞒财产的,一经发现法院可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限制高消费令是指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同意并实施的指令。限制高消费包括: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5、不得出国出境;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四查”是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主动向银行、车管所、工商、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车辆、企业、房产的信息。
  但法院执行难的情况日益加重,一方面原因是法院案多人少严重,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系统性的执行平台,许多法院仍是孤军奋战,效率较低;另一方面是随着科技、经济发展,“老赖”躲避执行的手段复杂,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情况日渐增多。
  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申请执行人可从平台中查到被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的执行信息。于2013年7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建立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制度,并向社会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两大平台的开设,有效地遏止了执行难情况的加重,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执行难问题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权威性,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口号,近年以来,国家出台多项举措破解执行难问题,2016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联合惩戒合作协议,建立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系统。
  2016年4月最高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主要内容(节选)包括:
  (一)改革执行模式
  1.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建成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以地方各级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覆盖全国地域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全面应用。
  2.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机制的意见,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落地生根,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3.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严格落实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制裁;探索、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
  (二)实现执行体制改革
  1.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科学合理分离。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设立执行裁判庭。
  2.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依托执行指挥系统,强化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提高执行实施效率。
  3.探索改革基层法院执行机构设置。采取两种模式进行试点:一是中级人民法院打破行政区划设立执行分局、负责执行实施原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二是强化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实施案件、执行装备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职能,在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方面进行探索。
  (三)实现执行管理改革
  1.全面运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四级法院一体化的执行案件办案平台、案件节点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自动生成、公开相关流程信息,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执行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
  2.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集中解决执行案款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3.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积极推动普遍建立执行救助制度。
  4.完善异地执行协作机制。树立全国执行一盘棋的理念,以执行事项委托为主,建立全国统一的协作协助执行工作机制。
  5.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根据执行案件难易程度,结合执行人员的个人专长,建立和完善案件分配、人员组合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人员个人优势和人民法院集体优势。
  (四)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不断宣传执行工作新成效。通过多种形式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场、社区等平台或场所,重点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惩戒失信,褒奖诚信,营造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各地法院都在有条不紊地贯彻执行最高院纲要的要求,相信不久的将来,“老赖”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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