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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光”后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衡之法律隐痛——追寻“现金奶牛”佛山照明家族式“关联门”事件
文章作者: 郭华寿    更新时间: 2013/3/30
[卷首语]
  享誉“中国灯王”、“现金奶牛”的佛山照明隐匿多起关联关系及数年关联交易,被监管部门公开后引起市场轩然大波。连续多年隐瞒关联交易和盘根错节的钟氏照明利益网,加上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衡,深陷隐匿关联交易和年报造假漩涡。笔者通过追寻家族式“关联门”事件,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内部监督机制治理等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事件回放]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7月5日晚间,佛山照明最新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了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责令其说明隐瞒多年的关联交易情况,涉及2009年-2011年三年的年度报告。
          消息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二、A股市场佛山照明股价狂跌
  当日,佛山照明股价开盘便放量大跌并一度几乎触及跌停。收盘时,佛山照明报7.62元/股,下跌6.96%,成交1.6亿元,较前一交易日增长近5倍。
  佛山照明掌舵人钟信才向“董事会和中小股东深表歉意”,同时表示,公司董事会已聘请中介机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消息源于:南方都市报
 
三、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立案潮
  3月14日,受损股民潭先生就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提起诉讼,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和证据等材料,索赔金额计103652.89元。潭先生是第一个向佛山照明诉讼索赔的股民。
  3月27日,广州市中院正式受理佛山照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案号为(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5号。
消息源于:广州日报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衡之法律隐痛]
  当下,佛山照明“关联门”事件持续发酵,继被证监会罚款后,佛山照明即将面临一波股民对其的索赔潮。继梦断MBO(Management Buy-Outs)、欧司朗(OSRAM)突然入主酿成不甜蜜“婚姻”等公司转型引发之震荡后,加之公司高管不重视信息披露,漠视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独立董事权力被架空等原因,佛山照明诱发了一系列如盘根错节的钟氏照明利益网、连续多年隐瞒关联交易等内部监督机制失衡之隐痛。
  据披露,佛山施诺奇加州电气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涉嫌与钟信才及佛山照明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同时除监管函中提及的两家涉嫌关联交易的公司外,钟氏兄弟还涉嫌控制着佛山数家涉及照明、灯饰、建材的企业,形成了一个严密的“钟氏照明”利益网。至于隐瞒上述关联关系的原因,佛山照明掌舵人钟信才称,是其本人对相关的法律以及有关规则条文理解有误,对及时说明的时效性、后果以及对董事会功能的认识不足,导致其最终未及时向董事会说明,造成违规。
  从法律人角度看,导致佛山照明及其高管层涉嫌家族式“关联门”事件最底层原因是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衡。所谓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指监督主体属于公司组织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监督机制,是对发生在在公司内部机关之间或公司机关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总称,即在公司体制内,通过完善股东会、董事会或专门的监督机构,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防范经营者的败德行为以及可以造成的风险机制。狭义的内部监督是指公司的专门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比如独立董事所实施的监督,而广义的监督包括公司内股东大会的监督机制、监事会的监督机制、独立董事的监督机制等。该机制能有效地防止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事件发生,以更有利于促使公司实现营利目的。
  诚然,我国公司董事会及其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的权力得到公司法立法明确确认,尤其是在2005年新的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职权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但毋庸讳言,在现实上却远未产生应然立法初衷之效果。在目前不少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存在诸多如财务状况的虚假记载和陈述、随意变更资金投向并造成损失、擅自购回其公开发行在外的股票或者参与本公司股票的“坐庄”、不按规定配售新股、泄漏内幕信息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情况下,专司监督职责的内部监督机制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往往如丘而止。
  通观佛山照明“关联门”事件:长两公子涉嫌设盘根错节的关联公司网,股权转让涉嫌利益输送。从此事件的背后,对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失衡主要原因,笔者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简单模块化的一股独大股权结构现状,导致监事机制和独立董事机制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其二、独立董事机制内容残缺不全,缺乏基本保障;其三,对监事机制和独立董事机制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和相应的约束机制;其四,更深层原因归咎于人事上的被制约使其不敢监督,财务上的被制约使其不愿监督,作用上的被制约使其不能监督。
 
[追寻“关联门”之法律拷问]
  为数不多的A股市场明星企业,佛山照明自上市以来都被冠以“中国灯王”、“现金奶牛”等享誉,但广东证监局却调查出佛山照明隐瞒关联交易三年,这无疑是对A股市场投下一枚重磅炸弹,对上市公司来说更是灭顶之灾。根据佛山照明的流通盘以及股价落差,还有股民的参与程度,此一立案或迎来受损股民维权诉讼热潮,佛山照明或迎来过亿诉讼,赔偿规模或创造历史新高。
 
一、何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是指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之间资源和义务的转移价格是判断是否关联交易的关键所在。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于一个企业的财务与经营政策,并能够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佛山照明涉嫌通过购买或销售商品、寻求代理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关联方不仅指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和附属子公司,而且该公司的董事长等高管人员的亲戚也属于关联方。这些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必须在年报中进行信息披露。
 
二、独立董事之效能理当如何?
  我国自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以来,旨在有效地阻止所有权对经营权的不当干预,同时明显提高董事会的整体决策能力,充实决策权的制度效能,从而有效弥补传统大陆法型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缺陷。
  通过独立董事压力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监督,使得公司CEO谨慎行事,而不敢恣意妄为,从而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提高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形象和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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