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劳动争议日益频繁的社会背景下,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普遍增强。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从集体合同的角度,以案说法,为广大劳动者在集体协商机制下如何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
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 维权
【案例1】加班工资、奖金分配可纳入集体协商的范围
王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公司工会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包括工作时间、女职工权益保护、基本工资待遇内容的集体合同。王某发现,公司经常安排职工加班,却很少发放加班工资。而且,平时大家的收入主要是工资,奖金则是公司年终根据职工的业绩来发放,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王某和几名职工多次要求公司对此予以规范,还要求与公司签订关于加班费和奖金分配方案的集体合同,均未果。后王某等多名职工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其申请予以支持。该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院对该裁决予以维持。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本案中,加班工资和奖金分配作为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可由企业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予以规范。
【律师提示】
劳动者主张将职工加班工资、奖金分配纳入集体协商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未经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不能对抗职工和用人单位,也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2)集体合同需由工会或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来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签订主体是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会或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都是全体劳动者的代表。没有通过相应合法途径,不能单凭企业大部分职工签字就推定该合同为集体合同;(3)集体合同订立之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如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才能生效。
另外,集体合同的生效需要履行以下程序:集体协商、双方签字、报送审查备案和公布。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双方签字、报送审查备案和公布的生效程序,既要防止用人单位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刻意不履行相应生效要件致使该合同不生效而达到欺骗劳动者的目的,也要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要件缺损而令集体合同无法生效给自身权益造成损害。
【案例2】集体合同的保护范围
黄某是某工厂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 后来他发现,他与厂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比集体合同中规定的低很多。黄某觉得两个合同不应该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有,也应该以高的为准,于是向劳资科科长反映情况,并要求工厂执行集体合同标准,劳资科长表示,黄某是农民工,集体合同与其无关。黄某不服就此事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黄某的请求。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根据这一规定,尽管黄某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但其是工厂的一员,因此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劳资科长的解释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提示】
集体合同是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及其主管部门或雇主与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之间缔结的关于改进劳动组织、改善劳动条件和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它是劳动法与个人劳动合同之间的桥梁,是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法。集体合同的内容对劳动合同具有预决的效力。即集体合同的内容,对于所有适用该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单个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预先规定的效力,单个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黄某是厂里的一名劳动者,厂家与之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当然不能与集体合同相违背。个人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约定低于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时,应当执行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标准。
【案例3】集体合同可以变更、解除
张某是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该公司集体合同因公司兼并与行业发展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张某等人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公司强硬拒绝,并表示该集体合同已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对企业和全体职工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予以解除。
张某向工会反映,工会代表与公司协商不成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集体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工会的申请请求。
【法律分析】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一样可以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变更,主要指双方于合同签订后履行完毕之前,因订立合同条件发生变化依法对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在集体合同签订后未履行完毕前,因某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法律行为。
如果订立集体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对其进行变更与解除。对于出现以下客观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1)用人单位出现兼并、破产、解散、分立等,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内容无法全部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集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4)集体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示】
劳动者在集体合同中既要为了更好维护权益而行使变更或解除权,也要预防用人单位滥用变更与解除权侵犯自身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工会反映,由工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工会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此外,对于变更与解除集体合同,一般可以适用集体协商程序。
综上,集体合同制度不应成为摆设,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市场化、契约化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准备签订集体合同时,把握签订集体合同所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