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比例是投资者出资投资目标公司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数额除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所得的比例。
案例一:
甲以货币出资人民币50万元投资目标公司并获得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而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100万元,则甲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50%。
公司经营中因规模扩大或持续经营发展需要更多的运营资金。公司经营者为减低公司融资的成本压力,往往会建议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新的投资者,获得新的股权投资的资金。伴随着公司增资扩股的实行模式中,若公司旧的股东未依照其原持有公司股权比例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则公司旧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相应减少,在行业内对于前述状况简称“股权稀释”。
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这个概念,详看下述案例:
案例二:
甲乙各自以货币出资人民币50万元投资目标公司,则甲乙分别持有目标公司50%股权。目标公司因经营所需需要融入人民币100万元,现丙愿意对目标公司以货币方式投资人民币50元,乙愿意对目标公司以货币方式再投资人民币50元,则目标公司实现该轮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
出资金额 |
持股比例 |
增资后出资金额 |
增资后的持股比例 |
甲 |
50万元 |
50% |
50万元 |
25% |
乙 |
50万元 |
50% |
100万元 |
50% |
丙 |
- |
- |
50万元 |
25% |
总计 |
100万元 |
100% |
200万元 |
100% |
通过上述表格可看出,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00万元。因甲未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因此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由50%变更为25%;乙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因此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50%;丙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因此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25%,即甲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稀释至丙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
比较有趣的是,人们总觉得自己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降低,其利益必然受损,总是片面地拒绝目标公司实行增资方案。但他们在坚守不允许目标公司增资扩股时,常常忽视一个简单的道理:目标公司融入低成本的资金是为了让其发展得越来越好,股权也随之不断增值。反之,股东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不降低不见得会比目标公司增资后该股东持有目标公司降低后股权比例更有价值,若目标公司经营资金链断裂、经营规模发展受限,甚至造成公司破产时,公司股东还要承受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价值降低,甚至变为无价值的风险。
从案例二可知,目标公司增资后,虽然甲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从50%变更为25%,但因目标公司注资资本已从人民币1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00万元,即公司价值已得到提升。在假定目标公司资产未亏损及盈利的情况下,甲持有目标公司25%股权对应目标公司资产仍是人民币50万元。
而股权比例下降对于股东权利的影响主要有两点:1.其拥有目标公司表决权影响力降低;2.获得目标公司红利分配的比例降低。但读者们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获得目标公司红利分配的比例降低,并不必然获得收益降低,因目标公司规模增大可能伴随着就是目标公司获利数额增大,在这样的情形下,即使持股比例下降,其获得收益亦会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