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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洛特烦恼中的《相约九八》——替夏洛烦恼一下版权那些事儿
文章作者: 韩毅琼    更新时间: 2015/11/2
  一部票房接近14亿的国产片《夏洛特烦恼》,引爆了2015年的国庆档电影市场。作为票房黑马,在其勇夺国产电影票房季军与国产2D电影亚军的同时,关于此片涉嫌侵犯他人版权的非议声亦是不绝于耳。本文的着眼点不在于甄别版权纠纷的是与非,而意欲通过该片中的一个小片段来做抽象性的法律讨论。当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的讨论有一个假定的前提——即该片所有使用版权的行为均未获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相约九八》成名于1998年的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时值香港回归半年之际,演唱者分别为内地和香港的歌坛翘楚——那英(江湖人称“那姐”)和王菲。借助春晚的舞台以及歌坛翘楚的个人魅力,《相约九八》一炮而红,大街小巷争相传唱。普通FANS自是不知由靳树增作词、肖白谱曲的《相约九八》如何诞生,但却必然知晓那英与王菲的精彩演绎。那么问题来了——
  在《夏洛特烦恼》中,还是那个熟悉的仿春晚的舞台和舞美效果,还是那首熟悉的《相约九八》,但当屏幕左下方的词曲作者变为“夏洛”,演唱者变为“那姐、夏洛”,舞台上表演者变为与那英有几分神似的“那姐”和夏洛时,作为观影者的您,除了会心一笑之余,可有想到哪里有不妥呢?
  一、词曲作者的署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而按照电影行业的惯例,一般是在片头或者片尾集中为词曲作者署名。在《夏洛》中,因为故事设定的特殊性,夏洛作为一个穿越的人物,开篇就通过其自认的方式(如因许巍还没红而雀跃)“盗取”未来世界现实存在的歌曲来成名,以及片中选取的多为耳熟能详的知名歌曲的方式,试图割裂影片创作与原曲之间的关联关系,让观影者不至于误认,也就不存在抄袭原作的故意。也就是说,《夏洛》的片中处理方式,并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行为,仅为电影情节设定所必须的桥段,自然也不应被追究侵犯原词曲作者署名权的问题。
  二、那英、王菲的表演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表演者对于其表演拥有诸如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权利。《相约九八》中的那英和王菲同为该歌曲的表演者,自然享有前述表演者权。回到《夏洛》中的春晚片段,“那姐”之于那英,夏洛之于王菲,观影的您,或许认为这只是一场模仿秀,那么这场“模仿秀”是否涉嫌侵犯那英、王菲的表演者权呢?我想答案应该是否定的。理由无外乎纵观《夏洛》全片,并未有一处场景使用了那英和王菲表演的《相约九八》任何片段,也未对其表演形象进行任何歪曲。故而,现实中的那姐和菲姐,也是无法就《夏洛》侵犯其表演者权提起诉求的。
  影视作品漫漫谈,一不小心可能陷进版权纠纷,那么如何掌控好不侵权的红线?没有弄虚作假,引人误认,未给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许应该成为基本的评判标准。
  小文一篇,闲谈夏洛,会心一笑,不必做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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