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买了台奔驰电动车,新车落地7天内就出现了线路故障的问题,经过维修开了一个月再次发生同一故障,现事主要求换车,但车行以不符合三包条件,要同一故障发生四次才能换为由,拒绝了事主换车的要求。
为此,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组记者就汽车三包规定以及该事主能否换车问题采访了我所刘金梅律师。
刘金梅律师表示,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三包范围进行了调整。根据最新的“汽车三包”规定,符合退换车的条件有:
第一,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二,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第三,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事主在第二次维修前,已行驶了4576公里,保修工作也在30日内完成了。刘律师认为事主的汽车的行驶里程已超过3000公里,并且不符合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这一条件,确实不符合更换新车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