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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从天而降的危险——至高律所曾进朗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曾进朗    更新时间: 2021/9/29
  事主车辆停在路边,被高空坠落的一块瓷砖砸中,事发位置是监控盲区,只能判断大致掉落位置。整栋楼共5层,经过排查发现对应位置的2、4、5层楼内无瓷砖脱落的现象,而3层对应位置有一块瓷砖脱落,但3层的负责人称自己搬来这个楼房时,那块瓷砖就是不见了的。
  对于这个从天而降的危险所带来的财产损失,事主该如何维权呢?为此,我所曾进朗律师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



【法律分析】
  对于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另外,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目前法律定义上均采用“从建筑物中抛掷”、“从建筑物上坠落”的表述方式,即无论多少米、多少层,只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物品,即满足高空抛物、坠物的条件。

【律师答疑】
  一、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1、查看小区或道路监控,看是否能够确认肇事者。
  2、检查掉落物,确认抛物者。
  3、在家里安装监控,通过监控内容证明自身没有实施加害行为的条件或者排除部分楼层。
  4、提交不在场证明,排除自身怀疑。

  二、高空抛物、坠物没有伤到人是否要被追责?
  高空抛物、坠物致使他人财产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例如抛掷环境污染物。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亦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会被追究污染居住环境的责任。如在无人的时候从低楼层向楼下抛掷垃圾,这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亦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但可能会被追责。严重可能被公安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罚。

  三、什么情况下物业需要承担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老旧建筑物外部的空调挂机,如物业没有尽到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物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如物业没有及时制止业主违建行为,因违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物业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又如物业没有尽责检查建筑物外墙悬挂物(空调机等),也应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四、如何防范,避免主动抛物和被动坠物?
  1、从自身做起,提高意识,杜绝高空抛物、坠物。
  2、做好防护措施,对临街或者临近小区道路的阳台或者窗户附近不摆放物品。
  3、如在临街或者临近小区道路的阳台或者窗户附近摆放物品,需做好固定措施,防止物品从高空坠落。
  4、定期检查阳台、门窗、空调等悬挂物是否有坠落的风险。若有,需及时清理、维护。
  5、家有小孩的,要正确教导孩子,切莫高空抛物、坠物。
  6、限制小孩、宠物的活动区域,避免其在无意间导致物品掉落。
  7、物管公司定期维修、养护、管理或维护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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