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规定同一人近12个月内多次(三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除外)且产权人为三人及以上的职工,均不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下两种情形均不允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同一人近12个月内多次(三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二、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除外)且产权人为三人及以上的。
本通知从2021年8月20日起实施。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9日
这一新规定对于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的市民有什么影响呢?为此,佛山电视台《禅城新闻》栏目记者采访了我所霍燕华律师。
霍燕华律师认为,这一新规定是佛山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响应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所颁布的地方政策。该政策将进一步填堵炒房者所能利用的漏洞,限制炒房者的资金利用渠道。按照《民法典》出台后的法律环境,夫妻离婚的难度比以往有所加大,同一人一年内多次离婚已是比较难操作。对于有真正住房需求的人来说,也很少采用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方式购房。所以受该政策影响的将是以炒房目的为主的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