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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迟迟未交付,违约责任谁承担?——至高律所霍燕华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霍燕华    更新时间: 2021/3/18
  市民林女士于2018年购买了高明某小区的精装房,合同约定交付限期为2020年12月31日,但因为房屋装修存在多处瑕疵,尚仍在整改中,已延误收楼三个多月,严重影响业主的入住计划。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或装修公司需承担什么责任呢?
  为此,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采访了我所的霍燕华律师,希望霍律师能从法律角度给出专业的意见。



  霍燕华律师表示,因为业主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并且约定了具体的装修价款,而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标准并不带精装修,因此,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是出现在精装修的部位的话,则法律上应由装修公司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如业主认为装修公司多次整改均未能完全修复的,可首先通过协商方式,以金钱补偿方式和解,然后由业主另外聘请可信赖的师傅来修复。如协商不成的,则需通过诉讼和诉讼中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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