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女士于2018年购买了高明某小区的精装房,合同约定交付限期为2020年12月31日,但因为房屋装修存在多处瑕疵,尚仍在整改中,已延误收楼三个多月,严重影响业主的入住计划。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或装修公司需承担什么责任呢?
为此,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采访了我所的霍燕华律师,希望霍律师能从法律角度给出专业的意见。
霍燕华律师表示,因为业主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并且约定了具体的装修价款,而业主与开发商签
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标准并不带精装修,因此,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是出现在精装修的部位的话,则法律上应由装修公司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如业主认为装修公司多次整改均未能完全修复的,可首先通过协商方式,以金钱补偿方式和解,然后由业主另外聘请可信赖的师傅来修复。如协商不成的,则需通过诉讼和诉讼中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