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向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求助,其车辆放在4s店维修保养期间,因暴雨天气加上4s店未做足防洪防水措施,导致4s店维修车间被淹,车间内的车辆都成了水泡车。受影响的车主有好几十人,有部分还是未提车的新车车主。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车主应该如何向4s店追讨赔偿呢?
近日,我所曾进朗律师就上述事件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从法律角度对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
【法律分析】
问:“水泡车”事件中,车主与4s店之间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
答:车主将车辆交付给4S店维修或保养,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问:“水泡车”事件中,4s店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s店在面对突发暴雨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安置客户车辆,导致车间进水车辆被浸的情况,即没有履行妥善保管义务,应承担车主的实际损失。
问:4s店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客户主张换新车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在此次事件中,4s店应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将客户车辆维修至可以正常行驶的状态,并对由于车辆被浸而导致的车价折损部分进行赔偿。
至于客户是否有权利要求置换新车,对于新购未提车的车主,可以向4s店提出更换新车。对于自有车辆维修保养的车主,可以主张以按照泡水前的车辆价格进行置换(即现有车辆按现值变卖,由4s店补偿水泡前价值差额后再购买新车)。
问:车辆泡水前的价值该如何判断?
答:关于车辆泡水前的价值认定问题,可以双方协商或通过起诉中申请鉴定的方式确认车辆价值。另外,由于车辆无法还原至未泡水时的状况,所以也可以根据车辆最新投保时保险公司作出的定价进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