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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的这些事,你知道吗?——至高律所严丽婷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严丽婷    更新时间: 2019/12/26
  近日,一则顺德街坊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的不当行为,导致执行法院对其作出司法处罚的新闻(《关于卢某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一案的情况通报》),令网络司法拍卖成为了街坊们街头巷尾、茶余饭后的谈论热词。为此,我所严丽婷律师接受了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为各位街坊扫除网络司法拍卖的盲点。

  严律师表示,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以网络司法拍卖方式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的大幕正式拉开。虽然近年来,越来越多街坊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购置不动产,但网络司法拍卖对于大多数人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感。为此,严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网络司法拍卖的“小贴士”供大家参考,为大家尽量绕开过程中的盲区。
  第一点:参与拍卖前须仔细阅读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上会列明拍品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等重要信息。街坊们必须认真阅读,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风险承担能力决定是否参与竞拍。一旦报名成为竞买人并参与竞买的,视为已对拍品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在成交后悔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二点:阅读拍卖公告时,应着重关注拍品是否带租约出售。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交易原则,如果拍品带租约出售,买受人需承继原出租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原有租约。

  第三点:应积极参与执行法院组织的实地看样活动。
  通过实地看样,竞买人可直观地了解拍品的现状和周边的不利因素。

  第四点:在竞拍前,应全面排查拍品是否存在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的情况。
  根据现时的司法实践,服务提供方日后如向买受人主张清偿该拍品的欠费,法院予以支持。

  第五点:应初步估算拍品交易过户应缴税费。
  如果房产是交易双方以自主协商的方式交易,双方可自由协商房产交易税费的负担方式,但在司法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告一般会明确税费由买受人负担。此外,竞买人需着重关注拍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网签备案日期、不动产权的登记日期,这些时间节点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或免征相关。

  第六点:如果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竞买人需提前了解自身的征信情况以及银行的放款流程。
  竞买人可以就其自身的征信、银行流水的情况,提前向贷款合作银行了解贷款额度和贷款流程,以免日后无法顺利支付价款。由于拍品处于查封的状态,执行法院在收到全部拍卖款项后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解除司法查封的协执请求,买受人方能进一步完成产权过户、抵押登记等一系列不动产登记手续。在拍卖成交后,银行一般要求符合放款条件的买受人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才会完成放款。为此,竞买人还需向有资质的担保公司了解保函出具的流程和费用。
总括来说,严律师建议各位街坊在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购置房产前,应充分了解拍品瑕疵和不利状况,估算购置成本,并根据自经济能力决定是否参与竞拍,避免盲目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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