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欧小姐和陈先生交往半年,期间陈先生用她的身份证开了多张信用卡,也在多个网贷平台进行了贷款。其中大部分都是陈先生用“外出旅游”等名义骗得她的身份证再擅自贷款的,她事后才知情;有部分是等双方分手之后,她接到催债电话才知道的。
8月12日,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我所周世杰律师,了解相关维权要领。
【法律分析】
周律师认为,本案中欧小姐与陈先生建立了情侣关系,而且在办理信用卡或者网贷的过程中都有身份确认的程序,欧小姐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是在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信用卡和贷款的,否则其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如欧小姐确实在不知情或者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被陈先生冒用身份办理了信用卡的,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因此,陈先生可能面临上述行政处罚。
如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本案中,如公安部门认为身份证被冒用后可以免责,但免责还是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也就是说,如出现纠纷后,只有通过法院查清冒用情况,作出生效判决,才能最终免责。
【律师支招】
周律师还就如何防止身份证被冒用提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身份证丢失后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办,补办期间及之后,身份证倘若被冒用,失主免责。但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认为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各方当事人应当提供其所掌握的鉴定所需的鉴定材料,否则可能承担败诉风险。
第二,市民在办理事项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时,要在上面写明“本复印件仅供办理某某事项之用,再复印无效”,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三,如果是在自己知晓的情况下,在空白的纸张上签名并交给亲属或者其他人,之后被他人私自拿去办理业务,法律仍然是默认为真实签名,对此需要特别慎重,注意避免出具签字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空白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