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求助,称他家里的下水道反涌,家中物件被浸,导致他损失两万多元。经查后发现是他房屋上面楼层的住户将毛发等直接排放到水管中造成堵塞。小区物管表示住户楼层水管的保修期只有2个月,现已过了保修期,而物管方只负责定时清理。该市民应如何正确维权呢?
5月13日,我所朱梅芳律师就上述事件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发表了自己的法律意见。
【法律分析】
下水道反涌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自用管道堵塞;二是共用管道堵塞。这两种原因产生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为自用管道堵塞而引起的属于相邻关系纠纷;因为共用管道堵塞而引起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纠纷。
一、如果确实是因为楼上业主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维权业主损失的,则维权业主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物权法》第八十四条和《侵权责任法》等要求楼上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责任。维权业主可首先通过物业公司居中与楼上业主协调解决,如矛盾不可协调或协调失败,维权业主可及时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相邻关系纠纷诉讼。
二、如果下水道反涌是因为共用管道堵塞导致的,则维权业主可以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合同法》等,要求物业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尽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致使排水总管堵塞引起污水反涌,造成维权业主财产受损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则可能无需或在责任分配过程中,减少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是因为自用管道和共用管道的原因导致的,则维权业主可以楼上业主与物业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支招】
在维权过程中,维权业主需做好以下证据保全工作:
1、发现下水道反涌,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做好记录及登记;
2、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
3、如物业公司居中协调,需请第三方见证或全程录音录像;
4、如损失较大,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5、如在诉讼阶段,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