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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口头承诺”陷阱——至高律所邓晓莉律师应邀接受佛山电视台采访
文章作者: 邓晓莉    更新时间: 2019/3/20
  一位业主以15.5万元的价格买了一个车位,当时销售人员说往后不会再有低于15.5万的价格。但是过了没多久,其他业主以10万元活动优惠价就买到了与他相邻的车位。车主以此询问开发商,但开发商否认在销售时宣传车位价格只升不降。业主认为开发商和销售人员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行为,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款。
  3月18日,我所邓晓莉律师就上述案例接受佛山电视台《小强热线》栏目记者的采访,并从法律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法律分析】
  邓律师表示,该业主和开发商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双方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合同中对车位价格进行了明确约定。现业主已全额支付车位款,如果合同其它条款没有注明车位价格只升不降,或车位价格低于购买价格则退回差价款的,则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款并无明确法律依据。
  本案中的不利点在于业主并无证据证明开发商进行了口头承诺,因此邓律师建议,市民日后在签约时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比如售楼广告、宣传材料,录音录像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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